裁判、教練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各級教練暨裁判換證 開始囉~

換證網站→http://ctvba-web.sweea.com/changeCard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06年度各級教練暨裁判換證制度實施辦法 
注意事項:
(1)換證一律線上申請及審核,只需寄回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暨資料收集同意書及手續費即可。(舊有證照正本不須寄回協會)
(2)如郵寄由於無法寄硬幣,可以現金匯票抬頭「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或現金袋方式寄送。

一、目 的:為提昇我國排球教練暨裁判素質,儲備優秀教練暨裁判人才,建立教練暨裁判制度並辦理各項講(研)習會提升專業素養,以利我國排球運動的全面推展。
二、依 據:本會「各級教練暨裁判換證制度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四、適用對象:持有本會核發有效各級教練證及裁判 (含沙排)證者(含97年以前未換證且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仍在案者)。
五、實施日期:(C、B、A教練、裁判均適用)。
(一)第一階段: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更換100年以前發證者(含持有榮譽裁判證者。
(二)第二階段: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更換100年至105年發證者。
(三)如今年未及換證,另給予1年緩衝期,換證日期同一、二階段。
六、換證辦法:
(一)請至本會換證網站(http://ctvba.sweea.com/)線上填寫,填妥後連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暨資料收集同意書及手續費新台幣150元整(同時換發教練及裁判證者,手續費300元,累推),掛號寄送本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8樓802室,中華民國排球協會馮忠老師收,辦理換發原同級證件。
(二)原證件遺失或毀損者於表中勾選,並經由本會審查無誤後依程序辦理換證。
(三)持有全國體總核發之教練證者,線上填表即可(配合體總換證制度)。
(四)逾55歲持有各級裁判證件者得申請換發永久榮譽裁判證。
(五)新換發之各級教練及裁判證件有效期限為期6年。

七、再換證辦法:
(一)持各級裁判證者:
1-6年內應參加本會辦理之裁判研習會(含盃賽裁判會議)累計24小時(含)以上,並持有證明文件或本會登錄有案者。
2-6年內依本會裁判職務派遣簡則辦理,未曾被暫停職務者。
3-6年內未曾受司法機關判刑確定或本會獎懲委員會處以停止活動確定者。
(二)持各級教練證者
1-6年內應參加目的事業機關(體育署、體總、奧會或本會)辦理或核可之國內外機關團體及本會辦理研習會累計24小時以上者(參加本會辦理各項杯賽之技術會議視同研習時數1小時),並持有證明文件本會登錄有案者。
2-6年內需參加各級競賽(縣市、全國及各級聯賽)擔任執行教練或助理教練乙次或投稿國內外雜誌兩篇專業排球論文並刊登者。
3-6年內未曾受司法機關判刑確定或本會獎懲委員會處以停止活動決議者。
八、再換證日期:
1-以6年為一換證期。
2-自本會公告換證日起至6月30日(上半年),12月31日(下半年)
前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換發新證。
九、備 註:
(一)自106學年度起未持有本會製發之各級教練證者,不得擔任本會主辦及輔導之杯賽各單位代表隊教練及助理教練乙職。
(二)持有本會製發之各項證件者免費參觀本會主辦之各項國內外競賽。
(三)逾期未辦理換發新證者視同放棄其教練及裁判資格,本會備文函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註銷其各項資格。欲恢復其資格,須再從C級教練(裁判)講習會開始,經測驗及格,始得領取證照。
(四)經本會獎懲委員會處以停止活動決議者,需至停止活動消滅日起始得辦理換發新證;如逾期亦須依第三款規定辦理。
(五)持有永久榮譽裁判證者本次換發後,不需6年換發新證,該證永久效。
(六)本次換發之證件為感應卡請隨身攜帶:
1-於各項研習、會議、裁判執法時「持證感應」累積時數。
2-教練於賽前查驗教練資格。

修改日期:2018/10/0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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